交通信号灯生产厂家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
1.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应在右侧通行。
2.车辆和行人必须各行其道。在借用车道上行驶的车辆和行人,应当优先于在基本车道上行驶的车辆和行人。
3.车辆、行人应当使用交通信号灯引导;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的,应当使用交通警察引导;没有交通信号灯的,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引导。
4.交通灯由红、绿、黄三种灯组成。红灯表示禁止通行,绿灯表示允许,黄灯表示警告。
5.交通灯表示:
(一)绿灯亮,车辆通行,但是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非机动车通行或者行人通行;
(2)黄灯亮,通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过。
(3)红灯亮时,禁止车辆通行。右转(小转弯)车辆可以进行右转(小转弯),而不会阻碍被释放车辆和行人的通行。
6.人行横道信号灯指示:
(1)绿灯亮,行人可沿人行横道行走。
(2)红灯亮时,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继续在道路中心线通行或等候通行。
7.车道灯指示:
(1)绿色箭头灯亮,允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过;
(2)红色叉灯或箭头灯亮。这条车道上的车辆禁止通行。
8.机动车在前方交叉口遇交通堵塞时,应当在交叉口外依次等候,不得进入交叉口。
9.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,应当减速;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,应当停车让行。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灯的道路时,应当避开行人通过。
10.非机动车辆应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。非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过交通灯控制的交叉口:
(1)非机动车辆优先转向直行车辆和行人;
(2)前交叉口发生交通堵塞时,不得进入交叉口。
(3)左转时,在交叉口中心右转。
(4)当有停车信号时,应在路口停车线外依次停车。如无停车线,应在路口外停车。
(5)右转时,当同一方向有等待解锁的信号时,可以在车道上转弯的人可以通过;不能转弯的人可以依次等待。
11.在道路上为残疾人驾驶自行车、三轮车、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,应当符合下列规定:
(1)自行车、三轮车驾驶人员必须年满12周岁;
(2)驾驶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,必须年满十六周岁;
(3)禁止酒后驾驶;
(4)转弯前减速,接近标志,不得突然急转弯,通过的车辆在前方不得受阻;
(5)不允许其他车辆牵引、爬升或牵引,手不得从把手上移开或握在手上;
(6)不得互相扶持、互相追逐、曲折竞赛;
(7)不得骑单车或者骑两人以上的自行车;
(8)除下肢以外的残疾人不得为残疾人驾驶机动轮椅;
(9)自行车、三轮车不得配备动力装置;
(10)禁止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。
12.行人应该走在人行道上,没有任何人行道。
行人通过交叉口或者十字路口时,应当设置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;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;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或者没有过街设施的人行横道,应当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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